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多项政策措施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中国日报网 时间:2019-01-05 14:46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为97.6%,比2016年和2015年提高0.8个百分点。201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巩固和发展这一良好势头。


  源头把关 完善顶层设计

  2018年以来,中央规划方案密集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家卫健委发布植物油、酱油、食醋、矿泉水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标准主要以完善术语和定义、删改部分指标、增加命名和标识、增加卫生要求等内容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首次明确规定为0.06mg/kg。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最大看点是,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10日正式成立。自挂牌以来,总局印发了关于食品安全的多份文件,这些举措都进一步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市场监管方面做出的诸多努力,有利于进一步集中统一监管市场,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多措并举 强化监管

  2018年以来,各地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十分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在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决定将全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纳入规范管理,明确全省范围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实施。条例授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质量、营养健康、过程控制等方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广东省标准的深圳标准。

  南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南宁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长沙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印发,明确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

  针对食品小作坊一直是食品安全隐患的高发区和监督管理的重点难点,浙江省出台《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印发,河南省通过3~5年在全省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可追溯体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提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真真切切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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